文化变革需要契约精神
众所周知,企业文化变革,关键在人,关键是变革企业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树立一种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契约精神一方面要求契约双方和多方要基于平等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求契约主体之间达成共同的目标追求、价值准则和利益分享。
从企业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来说,企业员工一方面与企业订立经济合同(经济契约或劳动契约),另一方面还要与企业订立文化合同(文化契约或心理契约)。劳动契约,是以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来调整劳动关系。而心理契约在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对企业文化理念的认知、认同和实践,提高管理效率、开发人力资源潜力、实现企业不断创新发展。
无论是劳动契约还是心理契约都无法单独地对劳动关系进行有效地调整,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首先,在员工和企业之间应建立起内容明确的劳动契约,这是建立心理契约的基础,这样就为劳动关系构建起一个刚性的、制度性的框架;其次,在形成劳动契约的同时,心理契约也应随之建立,他需要企业管理者通过沟通了解员工的心理需求,倡导满足其职业成长的文化理念;在企业发生变革时,及时、合理地对心理契约进行动态性的管理,使劳动契约和心理契约有机融合,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模式。(CI研究中心供稿)
本会新闻|中外企业文化峰会|学术论坛与班组论坛|民营文化论坛|传媒与品牌年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778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980 技术支持:北京网站建设原创先锋